『道德經』第九章【原文】
持而盈之,不如其已;揣而梲之,不可長保。金玉滿堂,莫之能守;富貴而驕,自遺其咎。
功遂身退,天之道也。
『道德經』第九章【釋義】
持[1] 而盈[2] 之,不如其已[3] ;揣[4] 而梲[5] 之,不可長保。金玉滿堂[6] ,莫之能守[7] ;富貴而驕[8] ,自遺其咎[9] 。
功遂身退[10] ,天之道也。
- 持,执、端。 ^
- 盈,满溢。 ^
- 已,停止。 ^
- 揣zhui1,擊。 ^
- 梲rui4,通『銳』,使…尖銳。 ^
- 堂,古代宮室,前為堂,後為室。堂是正廳。 ^
- 守,保持。 ^
- 驕,傲慢。 ^
- 咎,災禍。 ^
- 退,謙讓。 ^
『道德經』第九章【譯文】
與其讓[端著的水]滿溢出來,不如適可而止;挫擊[木棍]使之尖銳,反而不能長久保全[它的尖銳]。一屋子的錢財,沒有能夠守得住的。富貴之後變得傲慢的,是自己埋下災禍。
事業成就,而後自己謙讓,是符合自然規律的[行為]。
『道德經』第九章【註文】
暫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