『道德經』第十一章【原文】
三十輻,共一轂,當其無,有車之用。
埏埴以為器,當其無,有器之用。
鑿戶牖以為室,當其無,有器之用。
故有之以為利,無之以為用。
『道德經』第十一章【釋義】
鑿戶牖[6] 以為室,當其無,有器之用。
故有之以為利,無之以為用。
- 轂,車輪中間的圓木,邊緣有圓孔用以受輻條的一頭,圓木中空,可以插車軸 ^
- 無,這裡指轂中間插車軸的空洞 ^
- 埏shan1,泥土和水 ^
- 埴zhi2,製作陶器用的泥土 ^
- 無,這裡指陶器中的容積 ^
- 牖you3,窗 ^
『道德經』第十一章【譯文】
三十根輻條插在一個轂圈上,因為轂圈中空,所以可以在車上有用途。
和泥而製成陶器,因為中空(可以容物),所以有器物的用途。
鑿門窗而成為房間,因為中空(可以居住),所以有器物的用途。
所以,『放滿充盈』是為了憑藉使用這個好處,而『虛無排空』則是為了獲得『放滿充盈』這個用。
『道德經』第十一章【註文】
暫缺。